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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五十章 “双十一”的前世今生(下)

    有人可能就会问了,那这样的话双十一的商标所有权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嘛,阿里率先提出,阿里率先注册,阿里率先商用,京东又有什么资格去争夺“双十一”呢?

    按常理来说,这样的情况下商标所有权的确不会有任何争议,但是特殊就特殊在双十一这个商标的性质,京东并没有否认双十一商标属于阿里,他否定的是双十一根本就不能算是商标,既然它都不算是商标,那么我们使用还需要阿里同意吗正是基于“双十一”不属于商标这个理论,所以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,自始至终,京东告的人都不是阿里,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。

    2009年开始,阿里第一次举行“双十一”活动,查询华国商标网可以看到,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从2011年开始申请了“双十一”商标,截至目前,阿里巴巴在诸多商品类别上都申请了“双十一”、“双十一网购狂欢节”、“双十一狂欢节”等商标。

    俗话说财帛动人心,如果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没有火起来,那没有人会去竞争这个玩意,但就是因为双十一的影响力愈发恐怖,所以千年老二京东以及其他电商平台全都坐不住了,你要是一个人把双十一霸占了,我们还怎么玩?

    2014年,就“双十一”的使用问题,阿里和其他电商平台“短兵相接”,在2014年双十一前夕,阿里发布行业公告,天猫就“双十一”商标享有专用权、受法律保护,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。针对公告,京东随即发布声明,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、行垄断之实,但是彼时,京东的法务部门还没有想到“釜底抽薪”这个足以载入商标法律史的招数,所以只能捏着鼻子认了下来,也就是在那一年,包括京东在内的电商平台不再使用“双十一”进行宣传,京东的“双十一”活动全称为“1111京东全球好物节”。

    但是可千万不要觉得,大强子会就这么算了,他本来就看不惯那个只会吹牛的杭州马,现在,被人家这么狠狠治了一次,天下快递员皆我兄弟的宿迁刘怎么可能受的下这口气,所以14年的双十一刚过不到一周,京东就像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,认为双11”、“双十一”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,作为商标使用在涉案的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。阿里的在先商标既缺乏显著性,且在涉案服务上从未实际使用过,因此,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公司的在先商标不可能造成混淆。被诉裁定关于易使消费者误认为“系列商标”或“源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关联”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

    京东吧啦吧啦的扯了一大通,核心意思就是,双十一属于天猫老子不认。据说交上去的意见书厚达200多页(啧啧,看样子,不知妻美这是给法务部下了死命令,你们要是找不到双十一的商标法律漏洞,你们就不配做我兄弟!),只是可惜啊,宿迁刘这么认真的震惊备战,结果人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本没鸟他,只回了句“商标审核无误”了事。

    消息传出,老马悠然一笑,好像根本没有把整件事放在心上,一副大师模样,宿迁刘则勃然大怒,京东上下也是义愤填膺,尤其是法务部门,好家伙,我们被老总逼着天天熬夜找法律漏洞,写反驳条文,结果你们看都不看就给我打发回来了?

    “老子熬夜掉的头发怎么办?”

    “老子差点做不了老板兄弟怎么算?”

    “老子翻法律条文翻到手指抽筋怎么算?”

    告,必须得告,管他是谁,告他娘的!

    事后第三天,京东一纸诉状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

    大强子,牛逼!!!也就是京东这样的大公司敢啊,其他人别说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了,想都不敢想这个念头。

    消息传去,舆论一片哗然,也就是在这个时候,叶倾注意到了这则消息,没办法,京东状告知识产权局的消息在微博热搜上挂了一整天,想不注意到都难,不久后,案件开庭,因为是华国第一例互联网商标使用权纠纷案,再加上案件三方中两家是国内互联网巨头,一家是正部级的政府机构,另外案件涉及到的又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事件,所以几乎吸引了全国所有媒体的注意力,在此情况下,燕京法院也是决定将审判过程全程直播,接受所有公众监督。

    被告国家知识产